辽宁工业大学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若干规定
2019年09月11日 11:1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切实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园利用科技园平台与资源优势,特制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进与扶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辽宁工业大学在校生及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以本人名义创办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创办企业,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

2.大学生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第二条  大学科技园为大学生创业预留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专门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创业团队可在创业基地申请创业场地,场地面积大小视创业团体的项目、人员规模而定,由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统筹安排。

第三条  大学科技园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工商注册、验资开户、税务登记以及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建立畅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并配合落实国家、省、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类优惠政策。

第四条  对于新创办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其中创业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企业,经大学科技园评定,入驻创业基地房租最高可享受两年内50平方米以内的全额房租减免。创业期间,入驻企业需承担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大学科技园将整合各方资源,对大学生创业给予专项支持。同时协助大学生创业企业与社会风投、创投机构密切合作,为大学生搭建创业风投、创投平台,借助社会资源推动学生创业企业的发展。

第六条 大学科技园定期举办以“创业教育”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提高大学生创业素质和能力,对学生创业进行专业辅导与培训,旨在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能力,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作用。

 第七条  大学科技园将专门聘请学校经济管理、企业经营领域的专家教授担任学生创业导师,对其帮扶与指导。创业企业可与创业导师展开交流合作。同时科技园还将聘请园区内优秀企业家、校友优秀企业家,为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教授创业实务操作技能,全面提升大学生创业素质。

第八条  大学科技园设专人负责联络大学生创业,每季度组织创业团队召开一次联络会议,督促检查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大学科技园与辽宁工业大学校团委、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单位联手举办创业计划大赛,对参赛大学生进行创业指导,这不仅能培养和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技能和创业热情,还能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大赛将对参赛的创业项目进行评选,针对优秀项目将给予资金扶助,优先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第十条 本规定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辽宁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