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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砺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营造校园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辽宁工业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砺器”众创空间是为全校师生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项目选育孵化、创意交流、培训咨询、沙龙路演等服务的创新创业选育平台,服务于我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发展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

第二章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实行项目化管理,每个团队对应一项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配备指导教师,项目培育孵化期为一年。

第四条借助企业和校友资源,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虚拟任务训练,推动项目从创意和创新阶段走向实用发展阶段。

第五条聘请校内外有关行业的技术专家和科技精英作为项目导师和培训讲师,对入驻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和定制化的技术分析、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搭建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开放使用包括工程实训中心、专业实验室等各类校内资源。免费为对入驻众创空间的项目团队提供网络、通讯、办公桌椅等基本设施,开放小型多功能会议室和创客咖啡,供团队进行项目研究、创意交流和沙龙论坛。

第七条成立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大学科技园、学生处、科技处、团委、校友工作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负责平台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和考核。

第八条成立管理办公室,负责众创空间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管理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考核与退出

第九条按照《辽宁工业大学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项目团队考核办法(试行)》对创新创业项目团队进行过程监控和目标管理,发现问题随时督促解决,学校评审委员会每半年对入驻团队进行考核打分,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第十条创新创业项目选育孵化期满自然退出,特殊项目可适当延

长培育孵化期,优秀项目推荐到大学科技园进行进一步孵化。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过评审委员会审议,

退出众创空间:

1)团队连续一个月未参加培训或进行研究活动。

2)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达标。

3)在培育孵化期内,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

第四章入驻条件

第十二条入驻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项目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

教师研究项目为依托、以学生兴趣为纽带,具有良好创新性和市场潜力,或已经投入实践应用。优先鼓励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的获奖项目到众创空间进行项目培育孵化。

第十三条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团队的基本条件:

1.入驻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三、四年级学生,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2.入驻团队成员能够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关系,学习成绩良好。

3.入驻团队成员须由所在学院同意推荐入驻。

第五章入驻流程

第十四条团队入驻流程:

1.创新创业团队提交《辽宁工业大学砺器众创空间入驻申请书》等材料,经所在学院批准,推荐上报。

2.管理办公室对创新创业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入驻资格审查。召开评审答辩会,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遴选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团队。团队负责人与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