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2017年07月04日 14:26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0日 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 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辽委发〔2016〕17号),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发改振兴〔2016〕1772号),现对《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作出修改完善,分年度提出如下重点工作。 |
一、2016年重点工作(106项) (一)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1.听取社会各界对省政府权责清单的意见建议,对重要权力事项逐项提出清理意见。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协同推进各领域简政放权工作。建立和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模式。(牵头单位:省编委办,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做好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下达、报批等工作,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4.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的修订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及时修改完善我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督促各市将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牵头单位:省编委办,各市人民政府) 5.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加快深化国企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国资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6.制定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方案,推进驻辽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本钢集团和省属煤炭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和办社会职能工作。(牵头单位:省国资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7.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政策,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维稳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8.运用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的“奖补结合”政策,将中央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付改革成本,加快厂办大集体改革步伐。(牵头单位:省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研究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政策规定和操作办法。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意见。指导能源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五女山酒业公司和太阳能公司探索员工持股经验。(牵头单位:省国资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在部分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11.积极配合总部设在辽宁的中央企业先行开展国企改革试点,积极协调和争取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试点。(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12.以省国资公司为主体,组建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推动省交通投资集团、能源集团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模式试运行。积极研究对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和监管办法。(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3.做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14.通过积极推进省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和新投资项目合资合作,完成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吸引各类资本500亿元要求。推进建工集团、辽粮股份公司等企业整合重组。(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5.组织编制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方案,按国家要求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企业服务局) 16.推动设立民营银行、财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争取批准设立民营银行、法人财险、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机构。完成省再担保体系框架搭建工作,探索风险共担的银担合作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 17.在推进“一照一码”和企业印章刻制备案证明改革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18.总结抚顺、盘锦、丹东等地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试点改革经验,扩大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19.推进电价、水价、气价、环保价格及医疗价格改革。(牵头单位: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 20.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争取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管理办法》两个配套文件,建设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系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细则。(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2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22.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统筹考虑改革成本,加快构建国有林场管理新体制。(牵头单位:省林业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出台《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抓好国有农场纳入国家范围的农垦系统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农垦局,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单位) 24.争取国家支持农垦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牵头单位:省农垦局;配合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5.编制《“辽满欧”综合交通运输物流通道规划》。争取锦赤铁路朝阳北至锦州港段年内建成,为“辽蒙欧”大通道建设创造条件。强化货源组织,努力实现“辽海欧”大通道的季节性常态化运营。(牵头单位:省交通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6.实施《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方案(2016—2025年)》。(牵头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合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外办、省知识产权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27.推进在辽宁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等省(中)直有关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 28.推动大连金普新区完善管理体制,在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体制等方面作出率先探索。(牵头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9.推动锦州港开展中蒙俄国际陆海经济合作。(牵头单位:锦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沈阳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30.推动大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开展跨境电商企业、省级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培训和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1.争取国家批复营口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新B区(区块调整)。开展大连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开展丹东边境综合保税区、鞍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32.争取国家资金,推进重点口岸基础设施以及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33.建立健全电子口岸管理体系,完善辽宁电子口岸平台功能,协调各口岸市建设电子口岸。在沿海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各口岸建成“单一窗口”一期项目,启动“单一窗口”二期工程设计工作。加快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4.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优势产业、骨干产品走出去,以西姆集团“中国方舟”等为平台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推进一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大项目。研究支持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具体方案、政策措施与国家对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35.推动辽宁与京津冀地区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产业转移承接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打造若干合作平台。建设面向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积极推动辽宁西部地区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行区并开展务实合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36.深入开展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37.按照国家部署,深化辽宁与东北其他省区内部合作,完善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着力推进结构调整。 38.积极争取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39.围绕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水平,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滚动推进一批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尽快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0.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培育工作,申请国家支持沈阳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推动沈阳、本溪智慧城市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41.编制《沈阳市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大连市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并上报国家,争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沈阳、大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42.争取设立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43.研究提出支持产业衰退地区发展的政策建议与国家对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44.制定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部署,研究推动过剩产能和衰退产业妥善退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传统产业分业施策专项方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45.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46.认真落实《辽宁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集群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47.积极推进落实“互联网+”行动,支持一批“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打造云计算数据中心、容灾备份基地和后台服务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环保厅、省通信管理局) 48.实施“企业上网工程”,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49.实施“平台拓展工程”,建设一批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50.研究提出支持产业结构单一地区(城市)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国家对接。在产业结构单一的老工业城市设立一批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园区,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51.制定《辽宁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培育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52.指导各市出台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方案。新建、引进一批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总部。充分发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综合融资作用。完善小贷行业监管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引进国有大型企业、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小贷公司。(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53.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研究制定《辽宁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4.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充分发挥消费对稳增长的基础作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 55.加强旅游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工作,加快冰雪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打造大东北旅游品牌。(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6.组织实施农业种子创新工程、农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牵头单位:省科技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57.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等重大工程,完成18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法库县和铁岭县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20万亩。(牵头单位:省农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 58.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定期深松整地补贴和耕地轮作试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对深松作业机具补贴实行普惠制,规划实施农机深松整地750万亩。(牵头单位:省农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59.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和大型灌区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水利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60.合理调减非优势区玉米播种面积,发展现代畜牧业、园艺业以及农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牵头单位:省农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商务厅) 61.配合国家探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委) 62.推进落实国家对东北地区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农机具购置实施敞开补贴政策,调整农机具补贴范围和补贴额,推进新产品补贴试点。(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63.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牵头单位:省农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64.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研究制定《辽宁省完善粮食流通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完善粮食物流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委) 65.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的融资支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66.开工建设沈丹、沈吉低标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 67.加快推进东北东部快速铁路(佳木斯至通化至沈阳)、西部快速铁路(齐齐哈尔至通辽至京沈高铁)前期工作。开工建设京沈高铁通辽、赤峰联络线和盘锦至朝阳高铁连接线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 68.推动辽宁沿边铁路分段纳入国家“十三五”相关专项规划或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 69.争取国家加大对全省高寒地区和交通末端干线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京哈高速公路沈阳至铁岭段改扩建工程、国道丹东线建设改造工程等项目,加快推进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本溪至桓仁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省交通厅;配合单位:省交投集团,有关市人民政府) 70.开工建设大连地铁5号线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牵头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1.做好沈阳机场二跑道、大连新机场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沈阳、大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2.研究提出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所需政策的报告及其任务分工方案。(牵头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做好徐大堡核电站一期工程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徐大堡核电消纳方案,有序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积极争取年度建设指标。开展燃煤电厂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及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和现役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74.加快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配合国家深入研究由东北三省一区向扎鲁特汇集电力一并输出,推动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75.组织实施电能替代工程,积极推进居民生活、工业、交通等领域电能替代。(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着力鼓励创新创业。 76.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进行修订,突出科技成果的收益权、处置权改革和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落实国务院关于科技成果收益权、处置权改革政策,强化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选择16家不同类型高校院所开展政策落实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专项规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地税局) 77.研究提出支持辽宁创新创业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知识产权政策与国家对接。(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科技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78.推进创新链整合,加快构建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台帐制度,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体制机制创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79.争取国家尽快组织实施重大创新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80.研究提出科技服务辽宁振兴工作举措对接中科院。争取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进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制定机器人整机测试仪器设备技术方案。推进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建设。(牵头单位:中科院沈阳分院;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81.引导一批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修订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和专业转型2个评价标准,启动建设20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建成第一批省级职业教育重点示范专业,其中,高职40个、中职80个。(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82.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国家级研发转化平台,支持沈阳药科大学等4所高校申报“固体制剂”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转化平台。支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等5所高校向教育部申报“通用航空”等5个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83.加快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编制《沈大示范区三年建设计划(2016—2018年)》,启动示范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实施各项示范任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沈阳、大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4.组织实施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牵头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85.研究留住和吸引人才政策措施,推进实施辽宁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双千计划”、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培养引进振兴发展亟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争取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对辽宁的重点支持。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等学院和科研院所引进、用好外国专家和团队,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辽宁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专局) 86.对接国家老工业基地国外引智和对外交流专项,组织参与“中美工程技术研讨会”等重大国际人才交流活动。(牵头单位:省外专局) 87.推进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开行辽宁省分行)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88.继续贯彻落实困难地区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89.争取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向我省倾斜,争取国家从2016年开始将调整养老金的补助比例由40%提高到80%。(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0.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城市及独立工矿区、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国开行辽宁省分行、农发行辽宁省分行) 91.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争取将符合条件的独立工矿区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92.跟踪国家政策落实情况,推进重点采煤沉陷区实施居民避险搬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93.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各市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制定5年滚动计划。沈阳市推进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94.争取国家支持,把以哈长沈大为主轴的东北城镇群及将沈阳列入国家中心城市纳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并明确其建设指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5.优化城镇体系和布局,支持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有序改市。(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96.启动实施一批农村饮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开展全省村内道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97.争取国家加大对辽宁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快解决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8.加强重要湿地保护,开展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退耕还湿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环保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 99.完成辽宁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建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各市人民政府) 100.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强化节能减排,推进清洁生产,构建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 101.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取缔燃煤小锅炉、开展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作。(牵头单位:省环保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争取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02.摸清全省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提出完善粮食生产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新增奖励的政策建议与国家对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103.利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放大投资,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农发行辽宁省分行、国开行辽宁省分行、有关商业银行) 104.争取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105.参与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辽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沈阳市人民政府) 106.积极应对养老金支付风险,切实加强收支管理,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将省统一管理的个人账户基金结余转为省级调剂金。通过省市财政筹集和国有企业股权划入及收益注入等方式,建立养老风险基金,提前进行资金储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二、2017年重点工作(57项) (一)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1.持续推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梳理由国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取消或下放的意见建议上报国家。(牵头单位:省编委办;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认真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建立政府债务余额与限额比较动态监控体系,严禁各地区突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强或有债务规模统计分析和监管,通过腾出债务空间等渠道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4.积极配合国家研究驻东北地区中央企业与地方协同发展、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国资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和完善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工作方案,推进员工持股试点。(牵头单位:省国资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改组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加大省属企业和省属国有资本调整力度,促进省属企业转型升级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7.推进中天证券公司IPO或在新三板挂牌,推进电机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推进一批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推进本钢集团、华晨集团、环保集团等企业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推进钢铁、煤炭、机场、港口等企业整合重组。(牵头单位:省国资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8.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机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保证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都得到有效发挥。(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9.争取批准设立民营银行、法人财险、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机构。建立健全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 10.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完成改革前未实行“一照一码”企业的换照工作。探索实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改革,全面建立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11.简化电价分类,逐步合并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推进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制定分级诊疗价格改革。(牵头单位: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 12.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13.推动农垦系统改革,理顺政企、社企关系,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份多元化改革,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提高垦区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农垦局,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单位) 14.研究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15.争取国家支持“辽满欧”大通道建设,完善通道集疏运体系。协调内蒙古推动巴新铁路项目尽早开通,完善“辽蒙欧”通道。开通锦州港至二连浩特过境货物海铁联运。(牵头单位:省交通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沈阳海关) 16.参与编制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方实施方案及系统性融资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国开行辽宁省分行) 17.研究建立中德双方共同参与的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对欧美等国家(地区)相关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共建中日经济和产业合作平台。推动设立丹东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争取国家支持加快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外办) 18.研究提出新一轮对俄合作事项与国家对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19.抓好大连跨境电商综试区平台、体系和园区建设,争取将沈阳市列入跨境电商综试区。创新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方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 20.争取国家批复大连长兴岛综合保税区、大连综合保税区和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组织丹东边境综合保税区、鞍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申报工作。在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全省各水运口岸推广使用“单一窗口”一期项目,建成“单一窗口”二期项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1.参与东北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 22.加快实施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牵头单位:省交投集团;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23.争取国家支持全面开展输配电改革,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二)着力推进结构调整。 24.加快推动机器人、智能制造、民用航空、生物医药、信息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性能纤维及高端石墨深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 25.启动实施老工业基地“服务型制造”行动,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从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26.依托老工业基地产业优势,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发展委) 27.争取国家支持开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28.指导各市推进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引进一批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总部,争取设立综合性金融公司。(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29.组织实施《辽宁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辽宁省完善粮食流通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完善物流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30.充分发挥冰雪、森林、草原、温泉、老工业遗产地等独特资源优势,开发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动边境地区旅游开发开放建设,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和跨境自驾游发展。(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大连海关) 31.以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青年人才培养及农村科技特派行动为依托,继续扎实推进农业种子创新工程及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专项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2.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29万亩,规划实施深松整地800万亩。(牵头单位:省农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33.研究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金融租赁等补贴试点。(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4.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35.确定徐大堡核电消纳方案,为项目核准创造条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6.全力支持扎鲁特直流送端配套跨省500千伏交流工程建设,即阜新至科尔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37.力争启动大连市、鞍山市“煤改电”供暖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大连、鞍山市人民政府) 38.加快沈阳、大连在建地铁工程建设。(牵头单位:沈阳、大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 (三)着力鼓励创新创业。 39.总结科技成果转化试点经验,成熟经验予以推广。(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0.推进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建设,推进下一代工业机器人、可信增强开发工具套件及安全管控、物联网健康评估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牵头单位:中科院沈阳分院;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41.启动建设10所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和100个转型发展示范专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42.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建成第二批省级职业教育重点示范专业,其中,高职30个、中职60个。(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3.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44.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国家级研发转化平台。以研发转化平台为依托,成立工业联盟、农业联盟、现代服务业联盟,成立高校城市研究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45.积极推进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构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长效机制,在关键领域形成重要的创新成果和成功的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牵头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46.建设老工业城市创新创业发展示范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47.基本完成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8.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沈阳市加快推进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49.对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明显的城市,组织开展更新改造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0.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县改为县级市。(牵头单位:省民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51.在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中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打造辽宁以沈大为主轴的城镇发展格局,同时做好与吉林和黑龙江城镇发展的衔接,引领区域协调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52.推动典型资源富集地区创建转型创新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53.开展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基本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完成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推进一批水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省环保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五)争取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54.落实国家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新增奖励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55.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探索支持辽宁振兴的有效模式,研究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和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国家对接。(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国开行辽宁省分行、农发行辽宁省分行、国开行大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56.配合国家研究制定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7.在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中,加大对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三、2018年重点工作(30项) (一)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1.继续推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模式,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牵头单位:省编委办,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股权运作、投融资服务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作用,促进省属企业转型升级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推动营口银行等具备条件的城商行在境内外上市。推动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 4.支持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企业服务局,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印章刻制证明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等管理方面,全面建立“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6.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只保留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用电3个类别销售电价。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牵头单位: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 7.建成我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行业相关政务类信息实现有效融合与共享,企业交易类信息互联得到进一步深化,实现交通物流公共信息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间互联共享。(牵头部门:省交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8.积极引导交通物流企业参与大通道建设,推进多式联运,构建功能完善、高效便捷的中欧综合交通运输走廊。(牵头单位:省交通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把大连跨境电商综试区打造成为全国先进跨境电商综试区。争取营口、葫芦岛进入跨境电商综试区。健全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推动东北四省区关检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二期项目在全省各口岸功能区落地,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期项目建设设计工作。争取国家批复丹东边境综合保税区、鞍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启动优化边境地区行政区划设置的研究工作,提升重点边境城市规模和综合实力。(牵头单位:省民政厅,丹东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1.研究跨省(区)毗邻地区合作建设产业园区,探索加强产业协作的有效途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着力推进结构调整。 12.依托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示范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3.在沈阳、大连等地建设机器人、光电子、卫星及应用、航空航天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4.指导各市推进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或引进一批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总部。(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15.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84万亩,规划实施深松整地800万亩。(牵头单位:省农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6.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农委,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7.推进海城至岫岩至庄河、凤凰城至灌水至通化、叶柏寿至承德等老旧铁路改造工程。(牵头单位:沈阳铁路局,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 18.开工建设本溪至桓仁(宽甸)等高速公路。(牵头单位:省交投集团,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 19.开工建设沈阳机场二跑道、大连新机场。(牵头单位:沈阳、大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沈阳铁路局) 20.加快沈阳、大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牵头单位:沈阳、大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着力鼓励创新创业。 21.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国家级研发转化平台,新增国家级研发转化平台10个左右。以研发转化平台为依托,面向三次产业建设工业联盟50个、农业联盟6个、现代服务业联盟6个、高校城市研究院14个。(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22.总结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进展,配合国家在评估基础上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3.争取设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率先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面向全球集聚和吸引人才。(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24.根据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进展情况,争设国家级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5.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各市按照规划和确定的工作目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沈阳市全面总结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经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6.继续推动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27.加快推进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深化完善工作,并按照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形成相应的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28.配合国家探索建立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 29.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对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开展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0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及部分重点行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基本完成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提标改造。(牵头单位:省环保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30.按照国家部署,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机制,建立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单位:省环保厅,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