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园孵化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01月06日 10:34

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文件

  科技园发〔2015〕5号 

    各园区在孵企业:

    根据《辽宁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辽教发[2013]12号)精神,为在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内建立科学合理的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制度,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孵化企业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对园区在孵企业进行定期统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在孵企业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优化孵化资源配置,促进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整体孵化绩效。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入驻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园园区,并享受科技园孵化待遇的在孵企业。

 

    第三条  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工作由科技园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并负责受理和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  考核时限

    (一)自签订入园协议之日起至搬离科技园止。

    (二)科技园对园区在孵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末---1月中旬。

    第五条  考核程序

    科技园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科技园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科技园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并汇报科技园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六条  考核内容和形式

    (一)评估考核内容分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技术开发、工作配合及技术水平等五个方面。考核采取定量打分形式,按《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园孵化企业考核标准》(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二)被考核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年终决算报表;

    3、企业在编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项目研发计划、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及原始凭证复印件;

    5、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及企业资质、荣誉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6、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7、主要产品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8、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

    9、评估考核组织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考核结果设定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孵化企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被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

    1.超过6个月未能正常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

    2.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事件;

    3.迟报、漏报、瞒报、拒报科技园各类统计报表、年度考核表和其他材料,情况严重的;

    4.迟缴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财务代理费等应缴费用半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科技园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类,定期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清理、整顿。

    (一)对考核为优秀的孵化企业,作为重点孵化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对考核合格但分数偏低的孵化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进行书面通知,予以整改,下个年度中期进行一次整改验收考核。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直至清退。

    第九条  违规处理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孵化企业,经科技园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科技园有限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孵化协议,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责令其退出孵化场地。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

    (二)隐瞒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弄虚作假;

    (三)擅自把孵化企业租赁、转让给他人;

    (四)严重违反科技园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经指正拒不改正。

    第十条  毕业企业及辅助服务型企业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园孵化企业考核标准

    附件二: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园孵化企业考核自评表

 

 

 

 

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