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赛区)暨第三届辽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举办参加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赛区)暨第三届辽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辽科发〔2015〕23号)精神,我市决定组织创新团队和企业参加本届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条件
本届大赛按团队组和企业组进行比赛。其中参赛企业应为我市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企业。历届大赛(辽宁赛区)决赛获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上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一)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2015年6月15日前尚未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省内注册成立企业;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任何企业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组参赛条件
1、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2014年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二、大赛流程
(一)报名
1、创业团队、企业均可报名。
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方网站(
www.cxcyds.com)是唯一注册参赛渠道,参赛团队和企业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按要求在线填报,各参赛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6月10日。
3、 各县(市)、区科技局和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负责对参赛项目进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至少推荐1家创业团队或企业项目参赛。
(二)辽宁赛区比赛
辽宁赛区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采取网上评选方式进行;决赛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决赛中的优胜团队和企业将按国家要求推荐参加全国比赛。比赛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8月20日(决赛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支持政策
1.初赛评选出的前100个项目(团队组和企业组各50项,其中团队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成立企业),符合相关科技计划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2.进入决赛阶段且获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团队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成立企业),符合相关科技计划要求的,将给予重点支持。
3.进入全国赛的企业和团队,还将获得国家相应政策支持。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和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大赛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业团队踊跃参赛,并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综合计划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郑云峰 吴迈世
联系电话:2910922 3880345
电子信箱:C388034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