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5年05月18日 10:42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科技园在园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厅《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611号)的规定,为做好201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一)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技术投资建设项目,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信息化建设以及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改扩建类项目。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改扩建项目,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投资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业务补助项目。主要包括: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和专业性服务的业务支出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申报企业应经营2年以上,经营效益良好,不拖欠职工工资,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和各项保险费用,2014年在职职工人数不超过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核准)、规划、环评、土地等手续,投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费),且建设期不超过两年(2013年度已开工建设)。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国家和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项目为2014年度已开工建设项目。

  (三)中小企业服务业务补助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国家或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及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省(中)直单位(含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所属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项目为符合中小微企业需要的综合性服务和专业性服务项目。其中:综合性服务包括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场地、人才培训、融资辅导、市场开拓、仓储物流、法律维权等服务,及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承办展会等服务;专业性服务包括工业设计、产品研发、节能减排、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

  三、申报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1.《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转型升级类项目)》(附件1)

  2.企业2013、2014年度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3.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4.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情况表(附件3);

  其中,申报“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建设、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改扩建项目,需提供相关依据资料。

  5.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情况表(附件4);

  6.企业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和社保保险费证明;

  7.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确认书或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8.带防伪标识的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投资计划、2013年和2014年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5)、支出凭证等。

  9.企业对报送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1.《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服务机构能力提升类项目)》(附件6);

  2.项目单位2014年度会计财务审计报告(带防伪标识);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服务的相关资质、许可等资料;

  4.带防伪标识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按规定缴纳税费、社保资金情况;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计划、施工合同、资金来源、建设投资、购置设备等支出明细表,支出凭证等。

  5.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6.项目单位对报送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中小企业服务业务补助项目。

  1.《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服务业务补助类项目)》(附件7);

  2.项目单位2014年度会计财务审计报告(带防伪标识);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服务的相关资质、许可等资料;

  4. 带防伪标识的中小企业服务业务补助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按规定缴纳税费、社保资金情况;2014年服务业务明细、服务企业名单、服务内容、服务收入;2014年机构运营成本、支出凭证等,以及相关服务合同、通知、照片、媒体报道、服务企业名单(相关人员签字及联系电话)、企业满意度测评等证明材料等。

  5.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6.项目单位对报送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申报要求

  1.自2015年,省财政会同省中小企业局根据各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工作等综合情况,每年“切块”下达各市(绥中、昌图县)部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各市(绥中、昌图县)自主择优支持本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基地、产业集群服务机构、平台网络服务资源单位等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给予补助,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2.各市审核上报省分配资金的各类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0项,绥中、昌图县审核上报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3.同一企业本年度允许申报一类支持项目,且不得以相同或相似项目申报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同一服务机构本年度可同时申报提升能力项目和服务业务补助类项目。已申报获得2014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原则上今年不可以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市(绥中、昌图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上报工作。

  2.相关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登录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nsme.gov.cn),点击“政务服务”按钮进入“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填报和上传材料。同时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绥中、昌图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3.各市(绥中、昌图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了初审,负责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4.各市(绥中、昌图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务于6月1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上报,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并附相关项目纸质资料及电子光盘,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各1式2份。省(中)直单位所属服务机构申报文件及申报资料、光盘(份数同上)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省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曹玉敏  电话:024-86901900

  报送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53号(辽宁省小企业创业基地)703室;联系人:赵维维、张鹏翔;电话:024-86200011转803、805。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天威   电话:024-22709862

  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903房间(省财政厅企业处)。

  附件:(附件参见纸质文件)

  1.《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转型升级类项目)》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情况表》

  5.《项目投资明细表》

  6.《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服务机构能力提升类项目)》

  7.《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服务业务补助类项目)》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lnsme.gov.cn/show.action?code=lnxwdtxq&id=0e9ff26b3aef4e40bd1b87cb59810363

省中小企业局             省财政厅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