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3年06月21日 14:45

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201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服务机构涵盖大专院校创办的企业服务中心、科研院所、生产力中心、高新区孵化器、技术转移或技术交易机构、为产业基地或集群提供服务的企业等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二、工作组织
    1.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各高新区,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www.innofund.gov.cn),下载并仔细阅读《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通知公告”栏目第三页下载)及《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通知通告”中下载),严格按照国家创新基金支持方向、重点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2.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工作,力争把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来,并组织力量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3. 大专院校不能以学校作为项目申请单位,可组织校办企业或校属企业服务中心进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科研院所可作为申请单位进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院(所)属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申报。
    4.根据国家要求,请各推荐单位将拟推荐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于5月10日前报至ln_cxjj@163.com邮箱。格式见附件1,5月8日可从网上下载。具体项目申报仍按申报流程进行。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须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在“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账号注册,然后与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申请激活账号。已注册并申报过项目的单位直接用原有帐号登录,已注册但未申报过项目的单位需重新注册。
    2.申报单位在完成注册后,须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一是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进行了调整,二是今年重点创新项目使用创新项目的申请书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并于5月2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提交。
    3.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报至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创新基金项目初审意见表(见附件2)对项目进行审核,指导企业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材料。同时,形成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5月23日前将项目初审意见表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发送至ln_cxjj@163.com邮箱。
    4.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中心5月24日—27日通过“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聘请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通过“信息系统”退回申报单位,并将审核结果与专家意见反馈给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于5月29日前再次通过“信息系统”提交上报。同时,项目申报单位网络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并按装订要求(见附件4)进行排序与简装,报送至推荐单位。
    5.请各推荐单位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项目初审意见表(每个项目一份)与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其中:技术创新项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各一式三份)报送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