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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2017-07-04 09:59  

    2016年,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不仅加强了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而且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意见》从四方面予以强调: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根据《意见》,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

 

    《意见》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意见》共分为七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予以论述。

 

《意见》强调,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遵循四个原则:坚持价值导向,实行分类施策,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意见》还提出,从4个方面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如引导科研机构、高校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落实科研机构、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重视科研机构、高校中长期目标考核。

 

    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成为《意见》的亮点之一。其前提是,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同时,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

 

    据悉,该《意见》适用于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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